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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拿數字科技祭旗

轉載至 蘋果日報 2014年09月10日

行政院於9月4日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草案,隨即將送立法院審議,預期年底可望通過立法。屆時,台灣第三方支付將有專法管理,開啟網路交易P2P的大門,展望未來,商機無限。

但是在8月底,金管會卻突對數字科技的董事長與總經理起訴,指稱其第三方支付涉嫌違法吸金186億,引起網路業者一片譁然。不是說第三方支付即將立法,馬上就可以合法經營了,怎麼還突然拿數字科技祭旗,指其違法?還有人憤曰:國外叫創新,國內叫吸金!更有人指出當比特幣在台灣網路市場中交易時,主管機關只將之視同金、銀貴重金屬,而以之網路購物,亦通行無阻,並未當作吸金取締,為何兩者有天壤之別?

整個事件來自數字科技提供網路遊戲玩家的遊戲寶物8591平台,玩家在平台用台幣兌換遊戲用的T幣,再用T幣買賣遊戲中的寶物。四年來,共計有186億資金流入平台。交易完成,錢就付給賣方,平台提供的只是一個交易中介的服務,避免有假買賣的詐騙交易。因此,業者對官方吸金的認定不服。金管會則以未依電子票證管理條例向該會申請核准,違法經營為由,送交檢調。 問題是電子票證條例目前適用的儲值票證,如悠遊卡等類型,多具實體卡性質,並無網路的虛擬貨幣在內,造成爭議自然在所難免。而一件事物,在即將立法合法前,卻強調它是非法,主管機關到底是想要證明甚麼?

不過,就送立院的專法草案來看,最大的不足可能在於消費者保護部分,國際上駭客入侵網站,除了對駭客的處分與個人資料外洩的糾紛之外,網上錢財的消失,責任的追索與損失的理賠,已經成為頗為頭痛的問題。我國如未能及時補強,未來問題浮現,處理將頗為棘手。

台第三方支付落後

台灣網路上的第三方支付方才起步,落後國際甚多,尤其是中國大陸早已走在世界的尖端,兩岸網路交易的往來,帶動台灣不得不快速向前。但是主管機關卻猶疑遲延,對第三方支付網路交易的管理生疏不諳,造成市場推著政府向前走的現象。此法,先是各部會之間互踢皮球,都不願接收,最早是踢給經濟部商業司,於是今年1月13日經濟部公布了消費者使用第三方支付服務簽定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但國內的網路業者早已等不及起跑了,如遊戲業者的歐買尬的歐付寶(AllPay)與數字科技的8561寶物交易網,PChome的支付連(PChomePay)等都相繼出現,而金融業則有玉山銀行與大陸支付寶合作的兩岸支付通、元大與中國快錢合作的元大e付通、兆豐則推出Mega ePay、華南的e指收、中信銀的pockii、第一銀的第e支付等,均次第上路。網路金融業務似乎再無法丟給經濟部主管,金管會不得不接手。而我國的第三方支付限制每戶儲值3萬元以內,相關金融功能多付之闕如,金融機構若能切入與網路業者合作,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自然如虎添翼。按照目前金融業的踴躍情勢來看,其發展可能遠超出主管機關所能逆料。 總之,21世紀是網路時代,台灣要趕上,不能落後。

本文轉載:蘋果日報

本文作者:殷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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